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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消费者不必另付税金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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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部分家装企业蒙骗消费者支付3.41%的税金的情况,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日前发声明称,工程造价预算应包括定额直接费、次要材料差价、施工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以及3.41%税金等费用。鉴于部分家装企业利用这一条款蒙骗消费者额外支付这笔税金的情况屡有发生,协会提醒消费者不应支付。

  协会在声明中表示,《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沪建建(94)第0338号文件〕明确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应包括定额直接费、次要材料差价、施工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税金,税收和利润等费用。近十几年来,该文件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一直是整个装饰行业延续使用的文件和规则。

  据称,200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制定《上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时,为了规范家装行业收费混乱的情况,决定参照本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列清各项收费标准,其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2006年该合同在修改过程中,仍然保留了透明报价的合理部分,并予以了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装饰装修行业是一个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特殊行业,加之其进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导致该行业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也是投诉和咨询的焦点。为了加大对整个行业的监督力度,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还先后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参考价(2007版)》、《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行业规范服务达标验收标准》等相关标准。

——信息来源:中华家具展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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